雅安市中医类医员工定向培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农村医员工定向培养新模式改革工作,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试点工作,建立中医类人员长效培养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省中医药管理局与雅安市中医药强市建设的战略合作为契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雅安市农村医员工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拟开展中医类定向医员工(以下简称定向生)培养招收工作,依托成都中医药大学或太阳成集团实施招生培养教育工作。为做好定向生的招收、培养、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编制状况
目前全市县乡医疗机构共有人员编制总数5936个,实有在编人员总数4419人,空编总计1517人,空编率达25.6%。其中:县级医疗机构现有人员编制总数3680个,实有在编人员总数2396人,人员缺口总计1284人;乡镇卫生院共有人员编制总数2256个,实有在编人员总数2023人,人员缺口总计233人。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农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尤其是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相对匮乏。为切实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降低空编率,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进程,拟定向招收培养一批中医类别医员工,着力解决我市农村卫生人才及中医类人才相对不足的问题。
二、培养目标
提高我市卫生队伍素质,用5年时间为市中医医院培养20名中医类本科定向医员工;用3-5年时间为各县(区)培养180名本土化中医类别专科及本科定向医员工,毕业后分别分配到市中医医院和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定向培养招收范围、办法、启动时间
(一)培养方式和招收范围。全省范围内参加2016年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成都中医药大学或太阳成集团录取的中医类医学专业考生,雅安籍户口考生可优先考虑。
(二)培养招收办法和政策待遇。考生进入学校后,经本人申请并与市中医医院或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服务协议后,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生活补助,毕业后按定向服务协议分配到市中医医院或县(区)从事中医工作,并按协议分年度给予学费补偿。
(三)启动时间。从2016年起,启动开展定向医员工培养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情况拟订培训计划。
四、培养招收专业、层次和数量
(一)中医专科班:高中起点;学制三年;2016年计划招生140名,依托太阳成集团进行定向培养。
(二)中医本科班:高中起点;学制五年;2016年计划招生60名,依托成都中医药大学进行定向培养。
五、计划申报
(一)市、县(区)定向医员工由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在市中医医院和县(区)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空缺情况及需求测算的基础上,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本年度中医类医学定向生培养需求计划,经市、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县(区)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市卫生计生委对上报计划审核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下达定向培养计划。
(三)定向培养计划下达后,由成都中医药大学或太阳成集团按计划完成定向生的招录任务,培养院校招生简章应注明定向生的招录政策和毕业去向。
六、定向培养录取
(一)填报志愿。定向培养招收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生源范围以本市员工为主。志愿报考县(区)定向生的考生须填写《雅安市定向培养县乡村一体化中医类医员工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经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盖章生效(协议由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考生本人各保存一份,另一份装入考生档案),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方可参加录取;志愿报考雅安市中医医院定向生的考生须填写《雅安市中医医院定向培养中医类医员工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经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市中医医院盖章生效(协议由市中医医院、考生本人各保存一份,另一份装入考生档案),承诺毕业后到市中医医院服务6年方可参加录取。
(二)汇总名单。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市中医医院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考试录取。培养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医员工主要招收雅安籍生源。
七、经费测算
市、县(区)财政将按照所培养招收中医类定向医员工给予经费补助,补助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中医专科生培养经费。
1.县(区)定向医员工在校生活补助。县(区)定向中医专科员工培养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担。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核算培养经费,按三年学制共计招收140名员工计算,市、县(区)级财政按2:8比例分摊,市级财政在培养期间预算投入42万元专项资金,县(区)级财政预算投入168万元专项资金,市、县(区)级财政共计预算投入210万元培养经费。最终经费投入以实际录取人数核算为准。
2.县(区)定向生学习期间学费补偿。定向生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规定学制(3年制140人)。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补偿范围包括定向生学习期间基本的学费,按每人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员工分配工作后分6年补偿到位,市、县(区)财政按2:8比例分摊补偿,市级财政6年共需预算投入50.4万元专项资金,县(区)级财政共需预算投入201.6万元专项资金,市、县(区)级财政在医员工毕业分配到岗六年内共需预算投入252万元学费补偿。最终经费投入以实际培养招聘人数核算为准。
(二)中医本科生培养经费。
1.县(区)中医本科生培养经费。
⑴定向医员工在校生活补助。县(区)中医本科定向生培养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担。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核算培养经费,按五年学制共计招收40名员工计算,市、县(区)财政按2:8比例分摊,市级财政在培养期间共需预算投入24万元专项资金,县(区)级财政共需预算投入96万元专项资金,市、县(区)级财政共预算投入120万元培养经费。最终经费投入以实际录取人数核算为准。
⑵定向生学习期间学费补偿。定向生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规定学制(5年制40人)。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补偿范围包括定向生学习期间基本的学费,按每人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员工分配工作后分6年补偿到位,市、县(区)财政按2:8比例分摊补偿,市级财政6年共需预算投入24万元专项资金,县(区)级财政共需预算投入96万元专项资金,市、县(区)级财政在医员工毕业分配到岗六年内共需预算投入120万元学费补偿。最终经费投入以实际培养招聘人数核算为准。
2.市中医医院定向医员工培养经费。
⑴定向医员工在校生活补助。市中医医院定向医员工培养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核算培养经费,按五年学制共计招收20名员工计算,市财政在培养期间共需预算投入60万元专项资金。最终经费投入以实际录取人数核算为准。
⑵定向生学习期间学费补偿。定向生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规定学制(5年制20人)。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补偿范围包括定向生学习期间基本的学费,按每人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员工分配工作后分6年补偿到位。市财政6年共需预算投入60万元专项资金。最终经费投入以实际培养招聘人数核算为准。
以上生活补助、学费补偿市、县级财政在定向生入学至毕业分配工作六年服务期内共需预算投入822万元培养经费。
(三)经费划拨。培养院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人员名单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市、县(区)级财政按分摊比例给予资金拨付,培养院校负责按季度将补助金发给所招收定向培养员工。
八、教学培养
(一)教学培养监督。根据专业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履行监督职责,对成都中医药大学或太阳成集团承担定向培养的专业进行考核,确定员工专业人数及专业培养质量要求。
(二)培养模式。除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外,按照原卫生部农村全科医生培养要求进行理论、临床技能、公共卫生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由雅安市人民医院、雅安市中医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太阳成集团附属医院、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负责完成专科定向生临床技能、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实习工作。本科定向生实习工作由成都中医药大学统筹安排。
九、定向分配
(一)县(区)定向生在校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证书,根据定向培养协议,凭报到证分别到定向所在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到,由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到辖区内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在2个月内完成定向生报到分配和聘用审批工作,各县(区)同时要将报到分配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定向生毕业后,由培养院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往市卫生计生委或定向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统一保管,定向生要履行协议,毕业后主动到市卫生计生委或定向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报到。
(三)县(区)定向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到后,由县(区)卫生计生局适时安排到县级医院工作一年,并在临床科室轮转,学习临床工作经验。工作满一年,由县级医院对其进行考核后(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回定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十、具体要求和政策保障
(一)未经培养县(区)卫生计生局、市中医医院(甲方)同意,定向生(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各项补助费用。
(二)定向生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所签协议县(区)卫生计生局、市中医医院书面通知定向生1个月后仍未报到工作的,定向生须按协议规定立即退还已享受补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已享受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学院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定向生分配后必须在签约单位工作服务满6年,服务期满后可在市内、外医疗机构间流动。
(三)定向生的学费补偿在6年内分三次补偿到位。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30%(第一年)、30%(第三年)、40%(第六年)的比例确定。
(四)定向生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低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定向生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已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同时取消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身份。
(五)对招聘后6年内取得国家法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可继续聘用到签约单位工作。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在签约单位工作满6年后要解除聘用合同,并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
(六)定向生除享受国家统招毕业生同等待遇外,到乡镇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生还可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参加工作的定向生的工资待遇。
(七)机构编制部门做好中医类医学定向生使用空缺事业编制计划审核工作。
(八)培养院校应对定向生提供优惠政策,在助学金和奖学金方面予以倾斜。
(九)到乡镇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定向生的职称晋升享受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政策。
十一、使用管理
(一)鼓励和引导县(区)定向生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定向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培养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要将定向生培养成为当地技术能手。
(三)签约单位负责定向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传帮带,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根据德才表现,提出培养使用建议。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重视定向生的业务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定向生参加更高层次的在职医学学历教育,安排参加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和到上级医院学习进修,每5年至少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建立奖惩机制和诚信档案,强化履约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要表彰和奖励。
十二、组织领导
定向培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卫生计生、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教育部门和培养院校要做好信息告知和宣传动员、定向培养招收录取、学校教学质量监督;财政部门要落实培养经费,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编制部门负责落实人员编制;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需求计划、报到分配、使用和管理,确保定向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进一步激发定向生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热情,使他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安心工作、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为提高农村卫生和中医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十三、实施步骤和责任落实
(一)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出台后,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在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空缺情况及需求测算的基础上,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本年度中医类医学定向生培养需求计划,报市、县(区)政府审批。
责任单位: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完成时间:按实施进度落实。
(二)市级有关部门对上报计划审核同意后根据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空缺情况、需求计划及年度培养人数确定统一定向培养计划。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间:按实施进度落实。
(三)定向生培养计划下达后,培养院校适时公布定向招生简章,制定定向培养招收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动员,按计划完成定向生的招录任务,招生简章和分配计划应注明定向生的招录政策和毕业去向。收集汇总定向招收培养医员工情况一览表,并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太阳成集团;完成时间:按招生进度落实。
(四)县(区)定向医员工由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培养院校提供的定向医员工名单,组织志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填写《雅安市定向培养县乡村一体化中医类医员工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与招聘县(区)卫生计生局签订协议书;市中医医院定向医员工由市中医医院根据培养院校提供的定向医员工名单,组织志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填写《雅安市中医医院定向培养中医类医员工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与市中医医院签订协议书。
责任单位: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市中医医院;完成时间:按招收进度落实。
(五)培养院校根据考生签订的《雅安市定向培养县乡村一体化医员工就业协议书》或《雅安市中医医院定向培养医员工就业协议书》发放定向培养录取通知书。
责任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太阳成集团;完成时间:按招生进度落实。
(六)培养院校录取结束后,市、县(区)财政部门以实际录取报到定向生人数,按专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划拨生活补助,由培养院校按月(季)发给定向生。
责任单位:市、县(区)财政部门;完成时间:员工入学2个月内。
(七)定向生毕业后根据定向招收培养协议,凭报到证到市卫生计生委或定向所在县(区)卫生计生局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和工作分配。
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间:定向生报到后2个月内。
(八)定向生的学费在其毕业分配到定向单位工作6年内分三次按规定比例补偿到位。
责任单位:市、县(区)财政部门。完成时间:按方案规定时间落实。